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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8日 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忆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其持股32.873%的参股公司湖南弘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辉科技”)的全部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公司所持32.873%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13,622.5712万元,增值率为317.8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弘辉科技股权。

● 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在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向受让方不足、交易流拍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其持股32.873%的参股公司弘辉科技的全部股权。弘辉科技股权价值已经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05-0020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公司所持32.873%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13,622.5712万元,增值率为317.8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弘辉科技股权。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弘辉科技股权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交易对价以及后续需签订的转让协议等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时代新材持有的参股公司弘辉科技的32.873%股权

交易类型:股权转让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弘辉科技于2018年10月成立,成立初期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后续经多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2433.6097万元,公司占其32.873%股份,截至目前,弘辉科技正常运营中。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对方尚不确定,交易后股权结构尚不确定。

(3)其他信息

弘辉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最终结果确定。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公司所持32.873%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 13,622.5712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湖南弘辉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审计后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为9,917.1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807.55万元,评估结果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有所增加,增值额为6,890.45万元,增值率69.48%。

湖南弘辉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审计后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为9,917.1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440.00万元。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9,917.10万元,增值31,522.90万元,增值率为317.86%。

基于被评估单位收益比较稳定,综合盈利能力较强,风险可以合理预测,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较客观、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重要评估假设:1.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3.享有税收优惠方面的假设:弘辉科技于2023年10月16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弘辉科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假设企业在2024年以后的预测期内都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税收优惠。4.假设企业经营所需相关资质可持续取得或更新。

重要评估参数:1.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业务特点、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其在2029年进入稳定期,故预测期确定为2025年-2029年共5年,2029年后为永续。2.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确定。经计算,折现率为9.71%。

资产评估事项风险提示:1.存在因行业情况波动,收入成本等不及预期的风险。2.存在不能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率风险。被评估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核发的编号为GR20234300142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 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公司适用15.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结合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够重新认定资质的概率较大,故本次评估涉及所得税税率事项,未来预测期假设将不会发生变化。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弘辉科技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1,440.00万元,本次交易以公司所持32.873%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13,622.5712万元为作价依据,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确定挂牌价格,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格为准。本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标的股权,本次交易主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履约安排将在确定具体受让方后签订明确。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将

股权转化为流动性更强的资金,提升资金回笼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向受让方不足、交易流拍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时代新材”)的251,418,73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划转”)。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51,418,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并通过和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控”)、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机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阳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大连公司”)、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实业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实业公司”)签署《关于所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行使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11,252,6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所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中国中车合计持有本公司49.69%的表决权。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 本次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均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中车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相关工作要求,理顺股权关系,2025年10月30日,中车株洲所和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中车株洲所持有本公司的251,418,73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51,418,73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同日,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石家庄实业公司和中国中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称“委托人”)合计持有本公司的211,252,6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在时代新材股东会上可行使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及推选董事权)均委托给中国中车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且中国中车享有拟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至协议解除或任一委托人不再持有时代新材任何股份之日终止。因此,本次无偿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实施后,中国中车将合计持有本公司49.69%的表决权。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车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无偿划转各方情况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